河北女子订婚同居终止怀孕2次,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我生活困难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事情发生在河北,21岁的男子大壮(化名)在聚会上认识了20岁的女子孙美丽(化名),大壮觉得孙美丽漂亮就展开了追求,并且确定了恋爱关系,恋爱4个月后,两人开始同居,次月发现孙美丽怀孕了。
随后大壮支付了元以及元的三金钱,两人决定先订婚,订婚后因为身体原因孙美丽终止了怀孕,年底大壮再次支付了16万作为彩礼两人举办了婚礼,但是因为年龄原因不能领证,次年6月孙美丽再次怀孕,可因为身体原因再次终止怀孕,可就在这时孙美丽发现自己的丈夫和别的女孩聊天的内容,于是发生了争吵。
两人争吵的次数越来越多,随后孙美丽搬回老家,大壮悔婚要求返还彩礼被拒,最终将孙美丽和其父母告上了法庭,而在审理过程中,大壮让村委开具了证明,证实了自己家支付了彩礼后生活变得困难,虽然两人同居一年半有过2次怀孕经历,但是支付彩礼是为了以结婚为目的,现在并未登记,所以要求返还彩礼。
而孙美丽的父母认为,没有彩礼就不会让两人订婚也不会让两人同居了,所以不会返还彩礼。大为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以结婚为目的,而且没有办理登记结婚的,支付彩礼后导致生活困难的,法院应当支持返还。
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彩礼用做了两人的共同生活那么就可以不用返还或者是返还一部分,最终法院判决孙美丽家返还彩礼元,订婚前的和1万块钱的三金被认定为赠与关系,而孙美丽陪嫁物品和共同生活的消费以及怀孕终止后的医药费用都无法具体,法院只能根据当地消费水平、双方经济状况作出了判决。
大为律师认为,本案中女孩为男孩终止怀孕2次,且两人产生矛盾是因为男方和其它女人聊天存在过错,可奈何两人只是民间婚姻关系,并没有登记结婚,无法在分割夫妻财产中因男方过错要求更多的补偿,但是法院已经考虑到了孙美丽的医药费用以及两人共同生活的费用,16万彩礼退还6万多也合情合理。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大家怎么看?河北女子订婚同居终止怀孕2次,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我生活困难,欢迎留言讨论。(案例来源:河北邢台中院)
我是大为律师,对您大为有益。
本期编辑:独教授
图片来源:网络(仅作说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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