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女方怀孕,男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如果男方要求打掉孩子,女方是否能够要求男方赔偿?如果女方生下孩子,男方作为孩子父亲,又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一、放弃孩子
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违约和侵权。
首先,恋爱虽然是男女双方的情投意合,但在我国恋爱关系并不是合同关系,因此恋爱失败不能算作违约,也即任何一方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仅从后果上看,女方打胎对身体的伤害及医疗花费、以及名誉受损都可算作损害后果。但是法律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除了有损害后果的发生还要有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我们都清楚,恋爱并不犯法,因此,男女自愿滚床单并导致女方怀孕的,并非违法行为。打胎导致的女方身体受损也和滚床单行为及怀孕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
但是,一般而言,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需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女方因意外怀孕起诉男方要求赔偿的话,法院会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在导致怀孕这一后果上的过错程度;
2、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男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
3、女方因怀孕而产生的损失情况,比如流产所需的医疗费和护理费的具体数额、流产后是否需要加强营养以及营养费的数额等;
4、女方因怀孕流产而起诉男方赔偿时,一般而言,法院仅会支持女方因流产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直接经济损失,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礼道歉等请求则因缺乏法律依据而无法得到支持。
二、生下孩子
如果女方将孩子生下来,男方作为孩子父亲,就有养育孩子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据《民法典》第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不论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都应履行相应的义务。简单来说就是女方有权向男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男方需承担作为父亲的责任,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用至其18周岁。
蕾律说
心理学上有句话叫做:谁痛苦,谁改变。
缘,随缘;命,认命。
“我”是一切的根源,
要想改变一切,首先改变自我。
你变了,一切就都变了。
你的世界是由你创造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