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禁忌和噩梦有多少了解

你对禁忌和噩梦有多少了解禁忌,在我国古代文献中是具有广泛意义的词,它是关于社会行为、信仰活动的某种约束限制观念和做法的总称。所谓禁忌,即人们对神圣的、不洁的、危险的事物所持态度而形成的某种禁制。在我国古代,约束和限制一些社会行为和信仰活动的进行就被称为禁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古人的禁忌其实是一种迷信思想的体现。古人的禁忌涉及的内容十分庞杂,包括了人们生活中的诸多方面,但大多都没有确切而科学的依据,而是建立在盲目的自然崇拜或迷信的基础之上的。如人们若把某种动物当成自己崇拜的神圣的对象,就会有不许捕杀的禁忌。禁忌作为一种迷信习俗,在原始社会及现代落后愚昧的地区都有大体稳定的禁忌惯例或规约,人们用以规范自己的信仰行为。禁忌习俗通过口头传承及行为示范,在我国民间已经广泛流传T数千年之久。禁忌事象五花八门、千奇百怪,渗透在人民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据乌丙安先生在《中国民俗学》一书中的归纳,我国禁忌习俗大体上可划分为五个方面:第一,把大自然中的自然力或自然物看成神圣的不可侵犯的事物,加以崇拜,形成了对日、月、星、风、雷、雨、虹、水、火、山、石等物的禁忌观念与行为。第二,把某种动物或植物看作是和本氏族祖先有近缘关系的神圣物,形成了严禁捕杀或禁止冲犯等禁忌。如对虎、熊、牛、羊、犬、兔、鹤、鹰、乌鸦、孔雀、天鹅、雁、蛇、蜂、蜘蛛、蝎等动物及竹、树等植物的各种禁忌。第三,对祖宗的崇拜所派生的关于祖先象征或遗物的禁忌。如东北满族住室西墙上的“祖宗板”及上面安放的“祖宗匣”(内装象征祖先的绞、绘象、祖先遗物)、木制“香碟”及满文挂彩,都是禁物。;第四,对鬼灵、精灵的崇拜所派生出来的关于所谓鬼、怪之类及其活动场所的禁忌。象傈僳族中有的村寨死了人,在一段时间内,全村忌吃辣椒,谁吃谁便被认作死者仇人。家中小孩死了,忌吃羊肉和葱蒜,否则认为冲犯了鬼灵。第五,对吉凶祸福的命运的迷信派生出来的趋吉避凶观念所形成的禁忌。如合婚时认为新婚夫妇的命相禁忌结婚时和某种属相的宾客相会;怀孕时忌食生姜或兔肉,以防生下婴儿有六指或兔唇的生理缺陷。如不遵禁,不祥招祸。婚礼忌单日;喜庆日忌打碎器皿;婚期忌订在五、七、九月;低族中有不许把姜、芭蕉叶、红毛叶、蜜花树叶及野茶叶拿进家来的禁忌,认为这些“鬼”用的东西进家不吉。侃族中还有的不吃鸡和鸡蛋,也严禁出卖,认为这些是“鬼”用的,人用之不祥。日常生活中有大量预防灾祸的禁忌,从各种渠道影响着人们的信仰心理和行为。上述五种禁忌,在生产生活的所有事象中都或多或少地有某些遗留,并渗透到人们的梦意识中。所以在《敦煌解梦书·恶梦为无禁忌等章第廿二》中就认为,遵守禁忌,就能不做恶梦,它列举了二十种禁忌,如:庙砖潭(垫)床脚是一。卧床对屋梁是二。神树木造床是三。左绳缚尊是其四。面向北铺床是五。卧床下有枯骨是六。为人受随邪是七。家养白鸡犬是八。近神庙前后住是九。六畜死自食是十。井电相见是十一。桃树近井是十二。奴脾死,下妨书,是十三。破家具多年不烧是十四。雄皑安神土是十五。吃饭不咒愿是十六。无故杀龟蛇是十七。将刀安电上是十八。向井栏上坐是十九。着凶人衣是廿。这二十种禁忌,反映了这种几种禁忌习俗:其一,不得冒犯对神灵祭拜的场所—庙。如“庙砖潭(垫)床脚”,“近神庙前后住“,“稚皑(捣米的石磨)安神土。”其二,不得无故杀害被神化了的龟蛇。龟是我国四灵之一。自古以来,我国人民就将龟视为神物。早在原始社会,龟已作为鲸氏族部部落的图腾而加以崇拜。《史记。龟策列传》中还记载着这样一个古老而有趣的故事,传说古代南方有位老人,因为南方地方潮湿,他就用四只龟来支垫床脚。经过二十多年,老人死了,后人搬移他的床铺,发现四只龟经过二十多年的不食不动,照样活着。于是,知道龟能运气长寿。因此,我国人民早就将龟视为长寿的象征,民间常用“龟龄鹤寿”,来比喻人之长寿。古人根据龟的天年老寿这一点,引申出龟经历长,阅历多,所以有能知未来的灵性,并由此又进一步把龟变成了人与神的媒介灵龟,认为灵龟来自天上。《史记·龟策列传》说:“元王曰:龟其神灵,降于上天。”因为龟是夭下之宝的神灵,具有所谓降于上天、知天之道等神与人之间媒介的神性,殷王室就用龟甲来进行占卜。殷时,为了取得具有灵性的龟甲卜具,要举行十分神秘而隆重的仪式,择定吉日良辰,群臣斋戒,由王室人员沐浴跪拜,祭祀天日。然后提出占卜的间题,如祭祀、战争、饮食、气象、收成、狩猎、灾祸、福佑等,巫师就用烧红的木棍,烧灼龟甲,使发生爆烈而产生裂痕,这就是所要祈求的兆象,称为“龟兆”,以判断吉凶。以上所述,就是一只普通的自然龟,如何从原始初民的图腾崇拜物,一步步被神化,最终演变成具有灵性的神龟由于古人认为龟是一种神灵之物,而蛇也是一种神灵之物,古人把龙与蛇视为一物,称为龙蛇,本书后面要专门加以论述,此不赘。因此,《敦煌解梦书》认为,无故宰杀龟蛇会导致恶梦,灾祸也会来临。其三,接触了不吉利的颜色—白色。我国传统民俗认为,喜庆忌白,丧事尚白。《礼记,曲礼》说:“父母在,衣冠不纯素(白色)”。反之,父母去世时,衣冠便要求白色。所以《解梦书》中认为家养白鸡、白狗均为不吉利的预兆。此外,冒犯了井神和树神;接触了贱物,如“破家具”、“凶人衣服”;得罪了床神,如“卧床下有枯骨;做了不道德之事,如“为人受随邪”、“吃饭不咒愿”、“奴婶死,下坊书”等等,均会招致恶梦,而不得安宁。这种恶梦禁忌的迷信是一种消极防范性的信仰行为和手段,在生产落后、生活贫困、以及人们不能充分掌握自己命运的条件下,这种恶梦禁忌习俗对人们有较强的麻痹作用。古人关于禁忌的观念和做法,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也在人们的心理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以至于有些内容一直延续到今天的社会生活中。可见,形成对禁忌有科学而正确的认识是十分必要的。这也符合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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