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的倒数第二天,在痛苦中整整煎熬六年的江歌妈妈终于等来了最终的宣判。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二审判决驳回刘鑫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刘鑫要赔偿江歌妈妈六十九万六千元。
今天下午,江歌妈妈来到女儿的墓地,将判决书摆在墓前。这个结果不只是对无辜的江哥,更是对历经艰难,坚持为女儿讨回公道的一位母亲。最好的告慰,是对良心泯灭者的审判和谴责,更是对社会正义适当人心的匡扶和安抚。
这起生命权纠纷案的整个过程确实是一波三折。从二零一九年十月江歌妈妈起诉后,因疫情等原因的延期开庭,直到去年四月十五号一审开庭。今年的一月十号呢,青岛城阳区法院一审判决,一月二十四号,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刘鑫上诉称,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二月十六号二审开庭,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再次否认锁门。
而今年的九月,江歌母亲称多次被刘鑫的支持者电话骚扰,遭受人身威胁。十一月二十二号二审第二次开庭。这次刘鑫出庭,并表示取得了新证据,而这个新证据是说,江歌谎称刘鑫怀孕,向陈世峰索要十万日元,认为陈世峰蓄谋行凶的对象是江歌,而非他自己。并指江歌妈妈提交的证据存在大幅删减以及伪造的痕迹等等。直到十二月三十号,二审判决,判决书用确凿严谨的证据,法律的刚性对存在争议的基础事实再次做出了明确的司法认定。包括第一,刘鑫对于陈世峰的滋扰,曾以不想把事情闹大等理由对江歌准备报警的行为进行了阻止。
也就是本可以借助公权力救济而有效阻止侵害危险。但是刘鑫没有这么做。第二,当晚,刘鑫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而在此之前,是刘星向江歌求助并被接纳,而搬入到江歌的公寓同住。也就是说,他是侵害风险的引入者,而且作为被救助者,从法律理想来说,他和江歌已经形成了特定的救助民事法律关系。刘鑫对于江歌是负有注意救助和安全保障义务的。第三,认定。刘鑫在案发时确实锁闭了公寓房门,并且对江歌受到伤害是知情的。
判决书中说,任何人在依法保护自己生命健康权的同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应保护自身权益,存在过错,侵害他人生命权的,都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第四,所谓十万日元的堕胎费,没有其他证据支持,认定陈世峰蓄谋的行凶对象就是刘鑫。应该说,判决法理清晰,刚正有力。上诉是刘鑫的权利,但是再多的谎言也遮盖不了真相。六年前,为求自保,将救助自己的江歌置于险境。在悲剧发生后,不仅毫无感恩、愧疚之心,反而加重家属的精神损害。而六年后,同样为求自保,妄图方案逃避赔偿责任,甚至将脏水泼在为救自己而而丧命的救命恩人的身上。人性怎可能如此之恶?判决书中有两句话说的特别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对江哥扶危济困行为褒奖。评析,对刘鑫的背信弃义行为予以谴责。的确,唯有法律的一锤定音,能够告慰生命的尊严和善良,惩恶扬善,匡扶正义,这也是法治的终极意义。也希望江歌妈妈早日回归到正常生活,愿余生一切安好。